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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3章,合同书契(1 / 4)

作品:《大唐山海行

“合同”就是书契,秦汉时借贷契约称

“判书”,买卖契约称

“下手书”,原是在一片竹简上书写后,一剖两爿,买卖双方各持一半,合在一起比对便可判断真假后来则是在两片木牍上书写相同的内容,再合在一起,魏晋时更增加了

“画指头”,就是买卖双方在契约上自己名字的下方,亲手画上自己一根手指长度的线段,并画出指尖、指节的位置,作为凭据。

随着纸张的推广,木牍为纸张所替代,东晋的契约被称为

“文券”,十六国时,人们会将书契两札合在一起写上一个

“同”字,是为

“合同”。唐代人又把契约叫成了

“市券”,采用官府统一规定格式和文字,孟芦与拓跋乞梅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