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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网络连载权(2 / 3)

作品:《重生之大文豪

同样很多女性特别是高三的学生就将目标定在了民航大学、航空飞行学院等等,可以报考空姐的学校。

一时之间空姐似乎成了一个完美的名词。

说真的民航公司应该给苏释晨宣传费,在网络能够民航公司可谓是最火的一个航班,因为在书中那个古灵精怪的冉静就是民航的,而那些宅男如果说条件允许的话,一定会选择民航,因为想看看民航之中的空姐到底是否如此的可爱。

而苏释晨还在无意之中创造了一个记录一个记录。

虽然有很多作者也在博客之上刊登小说,但作为官方新星也最多给非常火的首页推荐,并不会给作者钱,因为本身博客就是一个开放性很强的东西。

但苏释晨却打破了这种常规,也就是今天新星博客的站长给他发来了一条私信,要求签下《和空姐同居的日子》这部作品的网络连载权。

网络连载权,这是一个蛮稀奇的词语,在此之前苏释晨也只听过,电子版权。不过据新星博客站长解释,网络连载权也就是《和空姐同居的日子》在没有完结之前只能在新星博客连载,不能转去其他小说网站,更加不能其他的博客网站。

事实上这与直接买断电子版权有一些相似,不过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当《和空姐同居的日子》完结之后,苏释晨就可以随意就起放到何处,简单的来说在《和空姐同居的日子》没有完结之前,电子版权并不完全属于苏释晨,而一旦完结电子版权则是完全归于苏释晨。

而新星博客站长给出的价格是三万元。

《和空姐同居的日子》三十多万字,按照这样算下来应该是千字数十接近于千字一百这样一个价格,与阳城日报签下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的首都刊登权在价格上是相差无几的。

反正只要简体繁体版权在自己手上就可以了,至于电子版权,说真的苏释晨倒还真不在乎,本来苏释晨也没打算用《第一次亲密接触》与《和空姐同居的日子》在网络之上赚钱。

其实新星博客站长这样开先例的用三万元的代价签下网络连载权,也是迫不得已的,要知道自从**出来之后博客已经不像前些年那般的红火了,虽然新星公司并没有放弃博客,但明显资源已经偏向了**,为了给**部门造势请来了无数娱乐明星作**认证,而他们博客部门,只有考一些评论家与一些二三流的小说家撑场子。

其实这也是必然,博客一写就好像一篇作文,并不是每一个明星的文化水平都非常的高的,都可以写出质量的文章,还有一点并不是每个明星都有时间或者是精力写下一片一片的博客。

而**就不一样了,随便写下一句话,可以是心情不好发的恼骚,也可以是一句感叹,更加可以直接传一张照片,总之一句话人人都可以玩,而且方便快捷。

**逐渐壮大,而博客却逐渐衰弱,站长虽然着急,但也无力。

不过自从建立,用博客连载《第一次亲密接触》,博客人数就急剧攀登,甚至在《第一次亲密接触》完结的时候,博客的访问流量竟然与**持平了。

紧接着又是《和空姐同居的日子》发布,人气更加是缓缓的攀升,这仿佛为站长打开了一条康佳大道。

不过这人气仅仅是镜花水月,就好像前面所说在博客之上发表小说仅仅是自愿,并没有工资奖金之类的,万一这天恩将小说移走,或者是转发到别的小说网站,这镜花水月的人气就会消散,要知道周人气榜苏释晨一直占据首位,而且将后面九个的人气总合起来,都还超不过,实力就是如此的变态。因此站长要做的就是将人气巩固,于是乎网络连载权就这样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