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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零章 为国争光(2 / 4)

作品:《父可敌国

“可那些公主别吉加起来,哪有睡王保保的妹妹解恨?”他又无尽遗憾道:“二哥,还有什么不知足的?”

“不是,我的意思是,”待老三说完了,朱桢这才小声道:“二哥娶一个胡元女人,就有一个胡人没法生育后代。要是大家都跟他学习,一人娶一个胡元女人,用不了几十年,胡人就再也构不成威胁了。这难道不是为国争光吗?这难道不是抗击鞑虏的好办法吗?”

“呃,是这个意思吗……”朱一愣。

“不是这个意思吗?”朱桢一脸纯真道:“父皇好像下过这样的旨意吧。”

“好吧,是我思想太龌龊。”三哥无奈检讨道。

因为朱老板真下过这样的旨意。

洪武五年,朱元璋颁布圣旨曰:‘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官为奴婢。’

意思就是凡在大明境内,蒙古色目女子只能嫁汉人男子;蒙古色目男子也只能娶汉人女子。否则,男女两家都会被抄没家产,发为官奴婢。

虽然这两种通婚的难度,是不可同日而语,但结果没差。都是通过大规模的通婚,使境内的蒙古色目人不生贰心。这样只要坚持个几十年,他们就彻底融入华夏,可以实现物理意义上的‘以夷变夏’了。

当然,任何政策都是要配套实施的。朱元璋在‘强制同婚令’外,还强制规定,境内的蒙古色目人必须用汉字、说汉语、改汉俗。并废除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收继婚制’,强迫他们必须向外通婚。

在这个民族融合的关键时期,二哥身为大明首王,亲自做出表率,倒也算是为恢复中华出一分力了。

只是,老三总觉得老六不是这个意思,更像是自己理解的那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