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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姐夫的影楼(1 / 1)

作品:《雾城

今天是周五,明英提前告诉弟弟明亮先去姐夫那里,然后一起再去找姐姐吃饭。明亮提前结束了自己的工作,其实也没啥要紧的事情,同张警官打了招呼之后,便坐着公交去往姐夫的影楼了。

派出所离姐夫的影楼有着不远的距离,途中须穿过一座山,再跨过一条碧绿的江,七拐八弯才到达目的地。重庆的公交不似平原城市般平稳,因为要爬坡上坎,车的马力必须加大,重庆的车夫是舍得给油的,总是猛地加速,忽地打方向盘,这司机是不要紧,年累月,已然习惯,而乘客遭罪了,七歪八扭的,恨不得将肠胃搅和出来,而车的速度也是极快的,让人措手不及。

明亮歪歪斜斜坐了一个小时的车,颠得七荤八素,下了车,站定了一会儿才缓过劲。马路对面就是姐夫的影楼,影楼的位置很好,顶在两条路的交汇之处,影楼的面积也不足足有两层楼之多,一侧的墙面是影楼的招牌“重明摄影”。

据说,姐夫以前也开过一个摄影工作室,但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娶了姐姐之后,便开了这家新的影楼,姐姐明面上并不参与影楼的具体工作,但暗里,每个月都要过问开支账目,牢牢抓着财务大权。

明亮进了影楼,员工们都客气的跟他打招呼。姐夫还在摄影棚里忙碌着,明亮等得不耐烦,便四处转悠,化妆间对他来说是个神秘的存在,明亮悄无声息地溜了进去。

一个发及腰,身姿纤纤的女子正试着服装,明亮的穿衣镜照出了她乌黑的眼眸和收敛恰到好处的下巴,那人便是林忆萱,是影楼兼职的模特,她经常来影楼帮忙拍些宣传海报封面,她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据说是在市电视台工作,但明亮从未在电视上见到过,至于为何,明亮只从姐夫那听到说是他的好朋友,于是在钱方面便不甚计较。

说实在,这林忆萱的性格就跟她的相一般甜美,果然是相由心生,在为人处世上温柔大方不拘小节。林忆萱从镜子处瞥见了明亮的身影,于是赶忙转过身来,向他打了个招呼

“是阿亮来啦!都好久不见你了!”林忆萱露出了甜美的笑容。

“萱姐好。”明亮礼貌地答道。

“哟!这不是我们的小警察来了么?”旁边传出一个嘹亮的声音,那便是影楼的造型师任毅。这任毅是个心直口快,耿直好爽的人,向来是有什么就说什么,从不藏着掖着,虽然性子不怎么讨好,但在化妆造型方面却有着异于常人的审美,他造型大胆,时尚前卫,颇受业界好评,但在明亮看来,自己是完全欣赏不来的。

任毅拍了拍明亮的肩膀,将手搭在他肩头,上下瞅了瞅他,继续说道:“今天什么风把你吹来了?”

明亮显然不习惯一个男人靠自己这么近,他本能地往后退了一步。任毅跟着上前,装着不小心的样子,用手背碰了碰明亮坚实的胸肌。明亮眼疾手快,迅速用手膀挡在了胸前,尴尬的说道:

“毅哥,你你可别这样。”

林忆萱忙打岔道:“任毅,你也太胡来了。别发骚了。快帮我看看这件衣服怎么样?”

任毅不得不挪开步子,离开之时还不忘转身再三看了看明亮。

明亮总算是松了一口气,在这影楼里他唯一招架不住的便是这任毅。说是朋友吧,跟他不是很熟,但这人偏是个自来熟,跟谁都能聊,即便是初次见面也能给你话出个久别重逢来说是敌人吧,他也并不坏,反倒很热心,让你无从恨起,这种人常常有个习性,特喜欢逗那些害羞内向,不善言辞之人,而被挑逗的一方恰恰是最难以应付这种局面的,因此,明亮最怕任毅。

任毅跟林忆萱是好朋友,虽然是异性,但两人之间是真真正正纯洁的友谊。任毅在来重明影楼工作之前便和林忆萱认识,到这里来工作也是林忆萱帮助介绍,那时,影楼刚刚起步,惨淡经营,也招不到什么新人,亏得林忆萱帮忙,任毅才委身来当了造型师,否则,以他的才干,是断然不会到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影楼来的。正是因为这一层缘由,在影楼里,任毅谁也瞧不上,也只有林忆萱劝得住他,平日工作,就连姐夫也让着他。任毅虽有些特立独行,但基本的为人处世还是懂得,又因为林忆萱的关系,对姐夫还算恭恭敬敬,但涉及到工作上的事情,只要自己认为是对的,他还是分毫不让,姐夫倒很欣赏他这种较真的工作态度,好在他是一个软性子,工作都能顺利进行下去,两年以来,影楼的生意蒸蒸日上,姐夫也就更加信任他了。

姐夫从摄影棚走了出来,他手里还端着单反相机。

“刚就听到外面闹哄哄的,果然是你来了。”

“是啊,姐夫。你先忙吧,我不急。”

“那好,你先坐着,想吃什么,喝什么找人帮你拿就是了。我还得拍完这一组才能完事儿。你先等我一会儿啊。”

“好的,姐夫。你别管我。”明亮找了个角落的位置坐下,无聊地刷着手机。

林忆萱和任毅跟着姐夫进了摄影棚。姐夫和林忆萱并排走在前面,任毅则跟在林忆萱后面,帮她提着拖在地上的裙子。

大概半小时之后,三人出了来。姐夫依旧是客气地向林忆萱道谢。

“谢谢你抽空来,帮了我大忙了。”

“李哥,我们之间还用得着提谢字么。我晚上还有节目,就先走了。”说完,林忆萱去了换衣间。

姐夫将相机的闪卡抠出,交给了后期,说道:“今晚就辛苦一下,加加班,明天给我。”

任毅收拾着自己的东西。林忆萱换好了平日里穿的衣服,比起刚才的妆容服饰,要显得素净许多,在气质上添了不少清新。她挎着一个妃色的绵羊皮小包,青衣白裙让人眼前一亮。连任毅也打趣道:

“还是这种风格更适合你。走吧,今天想吃点啥?”

任毅人很白皙瘦削,手指显得更加修,在左手食指上戴了一个白水晶的戒指,又在右手小拇指上缀了一个黑色的不知是什么材质的金属戒指。任毅的包是黑色的,风格很中性,包的表面多了一些奇怪的暗纹,那包很大,占去了他半个身子,包里装了很多东西,同事们如果想借个什么东西,都向他讨,准能有所收获,小到湿纸巾棉签牙线,大到零食水果,甚至是卫生棉都有女生向他借过。同事们都戏称他的包就是个百宝囊,他尤其对女性那些事儿尤其熟悉,有一次,一个女性同事来事儿了,还是他帮着兑得红糖水。女人们视他为好闺蜜,男人则对他敬而远之,不过,以他的性格还会在乎这些么,他可是任毅,人如其名“任性随意”啊。

林忆萱答道:“随便吧,晚上我还有节目,我还得准备准备。”

任毅白了她一眼,说道:“好吧,你是个大忙人,那就乡村基走起?”

“好咧!我最爱吃他们家的蜜辣鸡翅了,走吧。”

“切,你还是少吃为妙,以后胖死你。”任毅俏皮地说道。

两人有说有笑便下了楼。

作者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