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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之罪 第八章(下)(1 / 2)

作品:《犬之罪

    兰伊莲表示,在父亲去世之前,她都得留下来尽孝。

    于是他们就留了下来。

    为了不耽误孩子的学习,他们在城里租了个房子,并将兰小美安排进了当地一所双语私立学校读书,同时自己也找了工作——克里斯原本是学历史的,但他发现自己的所学教不了这边的孩子,便做了体育老师。

    兰伊莲则选择不工作,除了每天接送兰小美之外,就是去医院照看父亲。

    她并不希望自己的丈夫和小孩也跟着卷进这种家庭的内耗中,于是让他们尽量不要来。这样一来,兰小美就有了更多个人的时间。

    就这样大半年过去了,克里斯对中国的热情被燃烧殆尽。

    他讨厌朝九晚五地去上班,讨厌教一些小孩子做无意义的运动(他曾试着带孩子们爬树,结果被家长以安全为名举报到了教育部门,罚了他半个月的工资),讨厌这里宽阔的大马路、缺乏人性设计的公共设施以及各种莫名其妙的规则。

    当然,他最讨厌的还是自己居住的这个小区。

    在他看来,这个名为玫瑰园的小区里面不仅没有玫瑰,而且住了密密麻麻的人,公共空间非常小,即便他们租住在了小区前排一个带有五十平米院子的叠拼别墅里。

    他无比想念自己在德克萨斯的大牧场,想念那匹名叫皮特的棕色老马。

    他好几次提过想回去,但妻子却不答应,说是一定要等到岳父逝世之后。

    可问题是,这位老人生命力顽强,肿瘤切除手术之后竟奇迹般活了下来。

    没有办法,对于这一切他只能忍受,因为他爱自己的妻子,不想让她的生命留下遗憾。

    女儿兰小美倒觉得没什么。

    母亲不在家,爸爸要上班,她成了自由自在的独行侠。她喜欢冒险,哪怕是在这样一个看起来有点无趣的现代化小区里,她同样也能找到冒险的项目。

    比如,爬树。

    比如,钻地下通道。

    她仿佛是在这个小区里土生土长的小精灵一般,上天入地,快活逍遥。最关键的是,她能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再加上漂亮的混血外表以及外向的性格,赢得了很好的人缘。几乎所有人都喜欢她。

    至于她之所以加入这个小团体,原因也和其他人不一样。

    她是真爱动物。

    李微微之所以跟狗狗接触,最早是因为要赚遛狗的钱,后来才慢慢与狗培养出了一些感情;贾斯汀也爱狗,但更多还是因为李微微,他之前并没有养过狗,是一种爱屋及乌的情感;至于胡飞,他并不喜欢狗。关于他的故事,后面再说。

    而兰小美不同。她从小到大就是一个狗奴。或者说,她喜欢动物喜欢到了痴迷的程度。

    在德克萨斯的牧场,她拥有一匹叫爱丽丝的小马驹,还经常跟一头叫莉莎的奶牛聊天。但她最最好的朋友,是一只叫查理的金毛犬。

    查理被抱过来的时候两个月都不到,毛茸茸的,圆乎乎的,非常可爱,也有点调皮。从她三岁起,查理就一直陪伴在她身边,她喂他美食,和他一起散步,后来大了一点,还带着他去打猎。

    有一次,她在草原上遇到了一匹郊狼。

    她非常害怕,大声呼唤着查理的名字。本已经跑远的查理飞速返回,与之搏斗,并打败了对方。但他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的一只耳朵被咬掉了,头上和身上全是暗色的血。

    从那以后,两个好朋友的感情更加深了。

    每次看到查理那只受伤的耳朵,她都会莫名感动。

    她知道只要他还活着,就会奋不顾身地保护自己一辈子,这是一种友谊的力量。

    而即使他不会说话,彼此对望时,她也能感受到那种温和的爱。

    她不知道举着手对上帝发过多少次誓言,要永远和查理在一起。

    因此,当妈妈说暂时不回去的时候,她感到一阵难过。

    她知道自己与查理的相聚又被推迟了,心里只期盼着能早点回家,回到好朋友的身边。

    然而没想到转眼大半年过去了,他们不仅还没有回去,而且在此上学了。她不是太喜欢学校,因为这边的规矩非常多,学习内容本身也比较无趣。

    她经常会在上课时发呆,或者看着楼下的足球场,想象那是一片大草原,查理在上面欢快自由地跑来跑去。

    在小区里,她看到那些狗狗,也常常会上前去摸摸,逗它们一下,以解内心对查理的思念之情。

    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她认识了遛狗的李微微,并且迅速与之成为了好朋友。

    她喜欢李微微身上那种自然的平民气息,那种穷孩子早当家的韧劲与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