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四十 陈英与新税法(1 / 2)
作品:《启明1158》!--go--
得知廖源的处置结果,朐山县县令陈英面色很差。
廖源要求他给出一个解释,给出办成此事的承诺和时间限制。
面对廖源的质询,陈英支支吾吾了好一会儿,最后才无奈的开口解释。
县府不是不知道这件事情违法,也不是不知道退税是应该做的,但是县府内负责税务工作的人员数量有限,且此事没有先例,暂行农业税法中对此事的规定又比较笼统。
更关键的是,苏咏霖在海州一地实行的税法和其他地方不同。
在新编《明律》正式颁行天下之前,其他地方暂时都还沿用金宋两国通行的税法,苏咏霖只是废除了不少苛捐杂税,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征税方式没什么改变。
只有在海州,苏咏霖在今年年初就宣布要实施新的税法,用全新的税法代替金宋两国曾经使用的税法。
即计亩征税。
按照土地田亩多少征收农税,且将需要征收的实物折为钱。
简而言之,苏咏霖认为过往历朝历代征收赋税的方式过于繁杂,且名目繁多,对于民众不便利,对于官方也便利。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过去征收赋税征收的都是实物,一些好储存的实物倒还好,但是布匹之类的容易损坏,数量更大的粮食也很容易受潮发霉腐败。
一旦储存不当,很容易有大量的损耗。
就拿粮食举例,过去官府收税就收粮食,粮食从农民手里征收了还要运输和储存,这个过程中,因为不科学的、粗暴的操作,使得光粮食损耗就是一大笔钱。
过往官府不愿意承受这笔损耗,发现这笔损耗太大了,于是就把这笔损耗又摊到了农民头上,要求农民缴纳正常税务的时候还要额外增添一笔损耗费用。
这属于是光明正大给农民增加负担,要求农民承担过去官府不科学不合理的运输方式。
更过分的是,这笔加征的损耗钱往往还不是额定数目,这就给了地方官员和小吏很大的操作空间,他们可以凭借手中权势向农民征收好几倍的损耗钱,以此达到中饱私囊的目的。
农民为此承受了很严酷的剥削,不愿意接受这个规则的农民往往下场惨烈。
苏咏霖久在民间经商,对此制度很有些了解,对此也是深恶痛绝,于是决定改革税收方式。
他决定趁着大明朝刚刚开国的时候做一些变革,从此将全部农业税收全部摊到田亩之中,计田征税,且所有农税一律使用铜钱来结算。
不管农民种植的是什么,收获的是什么,农民只需要缴纳一笔铜钱给税吏,就万事大吉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他们不用担心还有税吏前来骚扰,不用缴纳多余的损耗费用。
至于农民如何得到铜钱……
苏咏霖打算在这样的征税制度之外配套一个以国家名义向农民购买粮食和其他农作物并且统一储存为储备粮的策略。
即每年征税之前,先安排购买粮食和其他农作物的人员下乡向农民购买粮食和其他农作物,农民可以把口粮和种子粮之外的农作物整理出来,按照官方额定的收购价格将这批农作物卖给官方。
这笔收购价格不会很低,不会损害农民的利益,这样,农民就能从官方手中获得钱财。
官方得到这些实物之后,就可以按照规定制度将这些实物运输到指定仓库内存放,作为国家储备专用农作物,由朝廷分配,决定使用到方方面面上。
而这其中的运输损耗费用由大明官府承担,不需要农民承担。
农民得到了钱,等税吏来到之后就可以直接用钱交税,一手交钱一手记录,于是万事大吉。
官方可以减少因为分散运输、没有统一规制而造成的损耗,大大节省一笔运输储存损耗的费用,而农民也能省下一笔损耗钱,实打实的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