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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章 宗周天下(2 / 5)

作品:《重生之吴霸春秋

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周,都于镐京,并改“帝”为“王”。

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与华夏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

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宗。

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

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

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

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天下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即,宗周天下!

吴承周制,在吴王诸樊之前的吴国历代君王,基本上都恪守宗法制,立嫡立长。

只是在吴王寿梦时期,更看着小儿子季札,故而擅自篡改了这一宗法制,让诸樊、余祭、夷昧、季札四人兄终弟及。

但是,在传到庆忌的祖父,即吴王夷昧的时候,季札辞而不受国君之位,于是夷昧就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吴王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