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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章 经济与党争(卌二)议夺藩王财(2 / 3)

作品:《大明元辅

而王庄土地来源,原本主要是皇帝的赐地。据《明实录》记载,从明太祖朱元璋起,历代皇帝基本上都进行过大规模赐地,土地少则百顷,多者数万顷。

假使赐地还算“合法”,那王田另一个来源就明显不合法了,因为这就是占夺和投献。占夺就是抢占农民土地,投献有两种形式,一是将自己的土地献给藩王,以求庇护,一是由权贵的豪奴或地方恶霸妄指民田为官田、荒地,将其进奉王府,结交藩王,获得重奖。前者毫无疑问是违法,后者则是钻法律漏洞,在这个时代而言,本质上也是违法。

例如:《陕西通志》记载,明末,秦王在西安府属有庄田8900顷以上,还占有483处,桑园3处。楚王、韩王、肃王等占有庄田均有数万顷,仅佃户就有数万人。河南的土地被周王、赵王、郑王、唐王、潞王等占据大半,农民流离失所,原历史上的朱翊钧还不断赐给自己宠爱的福王朱常洵土地,曾一次性赐地就达四万顷——本来想赐四万顷,受到朝中大臣的强烈反对而减半。

天启年间,明熹宗又赐给予惠王、瑞王、桂王湖广、陕西庄田各三万顷。但地方官实在刮不出这么多土地,熹宗竟强令摊派给四川、山西、河南共同“协济”。

经过长时间的和平发展,战乱减少,人口自然增殖,但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封建王朝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开垦过多的荒地。如此一来,便产生了人口与土地的矛盾,也就是人口多,耕地少。遇到天灾人祸,农民们为了讨口饭吃,活下去,只得将土地转给官僚、地主,以求活命,对农民来说,耕地是越来越少。

在这种耕地严重不足的情形之下,明朝的藩王们还大肆圈占土地,将广大农民更加推向深渊,那自然是毫无疑问的“官逼民反”,致命的明末大起义最终爆发。

现在高务实要动王田,朱翊钧一方面觉得这是个扩充财政的好办法,但另一方面他又担心如果这么干了,常洵怎么办?

高务实看出了皇帝的担忧,平静地道:“所谓整肃,自然是赐田不究,其余充公。”

朱翊钧顿时长舒一口气,点头道:“那就好,那就好,否则……朕都不知道来日去到孝陵时,该如何与太祖交代。”

这话纯属扯淡,高务实一个字都不信。太祖可是将禄田收回,只给禄米的,是后来朱棣收了诸王的政治与军事权力,开启了养猪模式,作为某种赎买才搞起了赐田。然后朱棣自己又大搞皇庄,引得各地藩王上行下效,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谋取王田,最终才形成如今的痼疾。

所以,朱元璋虽然在经济政策上有一大堆瞎胡闹一般的烂账,但不该归他背的锅也不能一股脑都甩到他头上。

见皇帝接受了“王田整肃”的建议,高务实又提出了另一项改革:“除此之外,还有一件事臣以为也该考虑。”

朱翊钧简直有些怕了,惊恐道:“什么,还有?”然而高务实无动于衷,只是认真地看着他。皇帝狠狠咽了口吐沫,认命似的道:“好好好,你且先说来听听。”

高务实道:“诸王经商,这可是太祖严厉禁止的。”

朱翊钧尴尬道:“你要说这个……那朕在你那儿也有一些干股。”

高务实的道德水准显然是“实力不明,因人而异”,他居然能一脸平静地道:“确实如此,但太祖没说后代皇帝不得如此啊。”

朱翊钧愕然道:“这也行?”

高务实语气肯定:“法无禁止即自由——呃,臣是说,祖训既然没有说,那就是太祖无此限制,皇上自然做得。但反过来,太祖却是明文禁止诸王经商的。”

确实,太祖朱元璋曾规定“官员之家,不能于所部内买卖”,“凡公侯内外文武官员,不得放债”等。然而藩王们还是不顾祖制,争先恐后地参与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