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章 怎么这么多桃花债!(2 / 4)
作品:《毁容之后我成了巨星》正想着,陈戈发来了消息,把晚上唱的那首《明月几时有》的歌曲曲谱发给了自己。
陈玉璞马上道:“老大,真要我唱吗?”
陈戈回道:“以我对华夏歌坛的有限了解,好像没人比你更合适这首歌了。”
陈玉璞想了一会,道:“我唱可以,但是版权以及收益都给你,我什么都不要。”
陈戈忽然问:“你应该还没有签约公司吧?”
“还没有呢。”
“版权归我没问题,但是收益的话,还是55分吧。”陈戈道,“如果有收益的话。”
陈玉璞道:“要是我有公司,你给我写歌,我还要给你钱呢,现在你不要我钱给我唱,我怎么可能要收益呢,你也说了,现在歌曲市场并不太好,收益可能比较低,没必要多此一举了。”
据陈戈了解,这世界写歌收益一般也就两种。
一种是给歌手写歌,歌手采用后,会花钱买下这首歌。
这种属于买断,也就是作曲者把歌卖给了公司,公司有了这首歌的版权,然后公司花钱找人填词,找人演唱,获得一些人气或者金钱,每个公司有自己的分成方式。
第二种就是作曲者写了歌,然后发到网络平台上,进行收费购买歌曲,这种就跟购买人数有关,很多公司买了歌之后,也会采取第二种方式进行创收。
但是由于整个音乐市场环境的萎靡,以及华夏歌曲不受待见,所以华夏歌曲的创作者写的歌,很难卖出好价钱,顶天也就十来万。
不过这也比自己挂在音乐网站进行收费来得强,因为不卖给一些有名气的歌手,直接放在网上进行收费,创作者不出名,根本就没人会买单。
一首好歌,卖给歌手,可能可以获得及万块钱,那歌手放在网上收费,可能会卖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但是如果创作者不卖给知名歌手,自己放在网上收费的话,可能几百块钱都收不到。
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现在在歌坛,陈戈和陈玉璞都是新人,根本没有名气,他们俩弄一首歌,想要收益,基本是不用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