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巴黎世博会(1 / 4)

作品:《十九世纪就医指南

【等改】

(九)肠内营养治疗期间胃肠道功能评估

在肠内营养过程中,可以使用肠内营养耐受性评分表[70](表4)评估患者的喂养耐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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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功能评估:(1)胃肠功能正常:0分;(2)胃肠功能轻度损害:1~2分;(3)胃肠功能中度损害:3~4分;(4)胃肠功能重度损害:5分及以上。

在进行肠内营养过程中出现喂养不耐受时,需要每6~8小时评估1次患者的肠内营养耐受性评分表,根据评分结果进行肠内营养输注调整:(1)评分增加为≤1分:继续肠内营养,增加速度;(2)评分增加2~3分:继续肠内营养,维持原速度或减慢速度,对症治疗;(3)评分增加≥4分或总分≥5分:暂停肠内营养,并做相应处理

推荐建议26:推荐肠内营养耐受性评分表作为评估患者胃肠耐受性的工具。

【四、神经外科重症患者的肠外营养治疗】

(一)肠外营养治疗的启动时机

神经科重症患者肠内营养受诸多因素影响,有时难以达到营养目标。当肠内营养不能达到营养目标时,若患者处于长期营养缺乏的状态下,补充肠外营养是没有争议的。然而,补充肠外营养的最佳启动时机却存在争议。

有人建议,在ICU入院3 d后,当肠内营养提供的能量水平不能达到60%时,应启动补充肠外营养,以达到最大100%的能量需求(间接测热法)。但是EPaNIC研究[71]观察到,早期肠外营养与延长ICU住院时间和机械通气时间,增加感染率和肾脏替代治疗需要有关。这些发现可能与根据预测公式而非间接测热法制定能量目标,从而给予过量的能量有关。揭示了危重症患者在急性期给予完全的,可能高估的能量目标的潜在危害。但是,目前尚不清楚在研究中若使用间接测热法制定目标是否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同时,以达到完全热量需求为目标的补充肠外营养启动最佳时间点也不确定。

ASPEN/SCCM建议,如果仅通过肠内途径无法满足60%的能量和蛋白质需求,则应在7~10 d后考虑使用补充肠外营养。此建议基于一项评估,即在ICU入院后第7~10天之前在肠内营养的基础上补充肠外营养不会改善临床结果,甚至可能产生有害后果。但是,目前没有任何数据支持在第8天之后开始肠外营养,或者比较第4~7天与第8~10天之间开始肠外营养的效果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