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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一章 道德规范(1 / 5)

作品:《大秦工程兵

辩论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因为包括扶苏在内还有其它人对这故事依旧感兴趣。

王贲插嘴问了句:

“副将,若农家利于种花,儒家利于养鹿,那么法家是否利于狼?”

沈兵点了点头,回答:

“或可如是说。”

沈兵之所以这么回答,是因为法家的确对战争有利。

但其前方又用了个“或可”,则是因为“以法家治国”与现代的“以法治国”是两回事。

此时的法家强调的是“法”、“术”、“势”。

法就是制定法律乃至推行法律教育。

术则是用法律对贵族、军队、百姓进行管理,大概就是执法必严。

势则是建立威信执行彻底,使所有人都臣服于法律,大概就是违法必究。

这些都没错。

问题在于法家强调建立这一切的是君主,也就是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拥有绝对的立法、行政、司法权且不受置疑,甚至连百姓的思想都要受制约,所有一切都应在法律规范下为统治阶级服务。

于是统治阶级就凌驾于法律之上,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许多人以为秦朝是法治国家……但实际上只要一对比就知道,这其实是彻头彻尾的君主集权、人治国家,是法治国家的反面。